语法和语义的区别

一种语言是合法句子的集合。什么样的句子是合法的呢?可以从两方面来判断:语法和语义。语法是和文法结构有关,然而语义是和按照这个结构所组合的单词符号的意义有关。合理的语法结构并不表明语义是合法的。例如我们常说:我上大学,这个句子是符合语法规则的,也符合语义规则。但是大学上我,虽然符合语法规则,但没有什么意义,所以说是不符合语义的。

以下内容来自詹卫东的个人主页

符号学家曾经如此来描述“语法学”和“语义学”,说前者是研究符合之间的关系;后者是研究符号与其指称之间的关系;(另外一个所谓的符号学分支是语用学,研究的是符号与其使用者之间的关系)

事实上,对计算机而言,所有的研究都局限在符号与符号之间的关系范围内。

从上述意义上讲,所谓的“语义学”跟“语法学”没有任何本质的区别。二者只不过是在不同的概括(抽象)程度上描述符号与符号之间的关系,包括能否组合,以及以什么样的方式(关系)组合等等。

譬如:关于“学校”这个词(符号单元)的语法描述是:它是一个名词(n),它能出现在动词的前面跟该动词组合成一种可称之为“主谓关系”的更大一些的符号串。它还能出现在动词的后面跟该动词组合成一种可称之为“述宾关系”的更大一些的符号串。诸如此类。

关于“学校”这个词的语义描述是:它可能是一个场所(location),或是一个集体(organization),它能出现在一些表动作行为意义的词语前面并跟该词语构成一种可称之为“施事——动作”关系的“语义结构”,它还能出现在动词的后面跟该动词构成一种可称之为“动作——受事”关系的“语义结构”。诸如此类。

人们通常把“名词”、“主语”这样的范畴称为“语法范畴”,而把“场所”、“施事”这样的范畴称为“语义范畴”。

实际上,它们并没有多大的差别。放在不同的层面和放在同一个层面上看,除了可以导致不同的心理感受外,并不表现出多大的效果差异。

[内容来源:http://ccl.pku.edu.cn/doubtfire/Review/0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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