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于: DB/ES | 作者: | 日期: 2010/1/29 09:01

从oracle的在线帮助文档来看,grant的语法其实蛮复杂的,不过根据二八法则,我们只需要掌握grant的常见用法就够用了。

grant概述
grant 允许对象的创建者给某用户或某组或所有用户(public)某些特定的权限.对象创建后,除了创建者外,除非创建者赋予(grant)其他用户访问权限,否则其他用户没有访问该对象的权限。

一旦用户有某对象的权限,他就可以使用那个特权。不需要给创建者赋予(grant)对象的权限,创建者自动拥有对象的所有权限,包括删除它的权限。

GRANT语法

grant privilege [, …]
ON object [, …]
TO { public | username }

其中,privilege 可能的权限有:
SELECT
访问声明的表/视图的所有列/字段。
INSERT
向声明的表中插入所有列字段。
UPDATE
更新声明的所有列/字段。
DELETE
从声明的表中删除所有行。
RULE
在表/视图上定义规则 (参见 CREATE RULE 语句)。
ALL
赋予所有权限。

object
赋予权限的对象名。可能的对象是:
table (表)
view (视图)
sequence (序列)
index (索引)

public
代表是所有用户的简写。

username
将要赋予权限的用户名。public 是代表所有用户的简写。

输出
CHANGE
如果成功,返回此信息。

ERROR: ChangeAcl: class “object” not found
如果所声明的对象不可用或不可能对声明的组或用户赋予权限。

参考链接:http://www.adp-gmbh.ch/ora/sql/grant.html

: https://blog.darkmi.com/2010/01/29/105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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