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行业“波特五力”模型分析

发表于: other | 作者: | 日期: 2016/1/21 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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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波特的观点:一个行业的激烈竞争,根据在于其内在的竞争结构。在一个行业中存在五种基本的竞争力量,即:行业中现有企业间的竞争、新进入者的威胁、供应者讨价还价的能力、用户讨价还价的能力、替代品或服务的威胁。这五种竞争力量的现状,消长趋势及其综合作用强度,决定了行业竞争的激烈程度和行业获利能力。
(一)上游供应商讨价还价能力
供应商,是指那些向行业提供产品或服务的企业,群体或个人,也包括劳动力和资本的供应商。
作为互联网行业的供应商,主要是为互联网企业承担基础产品的开发工作,比如动画广告设计、互动内容开发到网页设计等。此类工作属于技术性比较强的任务,对互联网企业来说这种选择的余地会相对较大,因此很多时候供应商的议价能力受到了同业竞争的限制,因此对互联网行业来说就有了议价优势。
(二)行业现有企业间的竞争
互联网行业是一个十分精细化的行业,同时也是一个“粗放”的行业。主要还是行业大企业之间的竞争。但也不排除小企业由于抓住发展机遇而飞速发展的例子。
经过了历史上的互联网寒冬、业务盈利模式转型等考验,中国有影响力的门户网站所剩无几,竞争格局基本形成:第一阵营有新浪、搜狐、网易、腾讯;业务由单一走向多元化退入至第二阵营:中华网、TOM、雅虎中国、21CN、MSN中国、北青网、互联时空、天空等。
(三)下游用户讨价还价能力
决定买方议价能力的基本因素有两个:价格敏感度和相对议价能力。价格敏感度决定买方讨价还价的欲望有多大;相对议价能力决定买方能在多大程度上成功地压低价格。
表面上来看,互联网企业提供的产品大多不是实物,但这并不影响商家购买互联网企业的产品和服务。一般来说,互联网行业盈利模式多种多样,互联网企业产品和服务的购买商其实也是多种多样。这些购买上的议价能力将直接影响到互联网企业的盈利水平。
比如在网络广告行业中,广告商对门户网站的议价能力就不强,因为门户网站只有几家,而通常有好多个广告商可供选择,其替代成本相对较高。近年来随着我们国家互联网行业的发展,广告商的选择余地加大,其议价能力明显增强,新浪等门户网站的广告收入占市场份额年年下降。
综合而言,互联网行业购买商议价能力还是很强的,这主要是互联网行业的高速发展,购买商的选择余地正在扩大。互联网行业的充分竞争使得市场成为一个买方市场。这是我国互联网发展的历史趋势,也是行业逐步成熟的标志。
(四)新进入者的威胁
互联网行业的进入和退出障碍都不是很高,技术要求也不是很严,潜在的进入者有很大的机会涉足该领域。并且,互联网行业是一个高未知利润、高未知风险的行业。因此,许多精英创业者义无反顾的投身于互联网行业之中。
不过,对互联网行业来说,行业新进入者需要具备三个方面的优势,才能基本上在市场中占有一席之地:产品优势、资本金投入、客户忠诚度。
中国互联网行业经过近十年来的飞速发展,出现了不计其数的互联网公司,其中不乏具备深厚政府背景的大公司。但是,在大浪淘沙般的浪潮中,大多被广大的网民踩在时间的回忆里而昙花一现。
(五)替代品的威胁
近几年以来,在3G陆续开通的大背景下,伴随着手机和PC平台的融合,移动互联网的时代正快速来临。不过,对互联网行业来说,移动互联网并不是一个单纯的替代品,在某种程度上也可以把它作为互联网的发展方向。只要各企业能够准确判断互联网行业的发展趋势,并积极投身于新产品和服务的开发,这个威胁不是很大。
替代品威胁的另外一种就是产品服务的免费替代。目前互联网消费者,主要使用的还都是互联网免费产品,从免费即时通讯、免费网络传媒、免费杀毒软件、免费网络视频、免费博客和微博、免费网游、免费邮箱等等。但又不难发现,在这种种免费的背后又有种种收费的阻力。如360免费杀毒。虽然奇虎2009年推出的免费杀毒软件断了业内其他企业的财路,但其用户规模每天增长上百万,在2010年短短半年之内飙升到3亿。

: https://blog.darkmi.com/2016/01/21/297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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